經常被公司拖欠工資,武漢船員該怎么辦?
2018-06-11 文章來源:原創文章
問:
我們經常被公司拖欠工資,武漢船員該怎么辦?
答: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拖欠船員工資,船員可直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撥打勞動監察投訴咨詢熱線投訴;武漢船員也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